【港區國安法】質疑支聯會案控方沒足夠證據交付高院 鄒幸彤一方指應毋須答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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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9/08 15:14

最後更新: 2022/09/08 18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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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幸彤。(資料圖片)

已解散的支聯會、前主席李卓人、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鄒提出初級偵訊,今(8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2天聆訊。辯方陳詞時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關乎國家管治概念,被告提倡保存真相和教育公民等,並非顛覆國家政權,控方沒有足夠證據交付高院,被告應被裁定毋須答辯,聆訊押後至明(9日)再訊。

代表鄒幸彤的辯方大律師沈士文陳詞指,國安法生效前,支聯會已成立30年,一直堅持相同綱領,示威集會性質不變,政府及警方從未指稱六四晚會犯法,控方現時卻指控支聯會的宣傳和教育犯法。

辯方續指,控方沒有指出被告煽動他人作出哪些與武力有關的行為或非法行為,若非法行為可不受限制地演繹,則變得荒謬。控方亦沒有證明何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「根本制度」,亦沒有定義被告破壞甚麼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」。

就支聯會的五大綱領,是旨在提倡保障政治及公民權利,並非推翻國內制度和破壞國內政權機關,綱領同時受人權法保障。支聯會的五大綱領關乎國家管治概念,被告提倡保存真相和教育公民等,並非顛覆國家政權。由於控方證據存在明顯漏洞,不足以構成表面證據交付高院,故被告應毋須答辯。

本案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、工會幹事李卓人(64歲)、律師何俊仁(69歲)和大律師鄒幸彤(36歲),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2及23條,即1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(包括首尾兩日),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,即推翻,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,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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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